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成为了许多人的梦想。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实现这一梦想的道路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就让我们走进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一探究竟。
一、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简介
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多年来,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二、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充足,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2.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4.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三、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工作亮点
1. 高效便捷的服务: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积极推行“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实现了网上业务办理、手机APP查询等功能,让职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
2. 多元化的贷款产品: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根据不同职工的需求,推出了多种贷款产品,如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等,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3. 贴心的服务态度: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耐心解答职工疑问,为职工提供贴心服务。
4. 严格的资金监管: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四、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的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将继续秉承“服务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五、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相关政策解读
以下是对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部分政策的解读,供大家参考:
| 政策内容 | 解读 |
|---|---|
| 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 职工每月工资的5%-12%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代扣代缴。 |
|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 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房租、维修费等。 |
北仑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实现职工安居梦的道路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而努力!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实际执行为准。)
0574-12329。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明州路773号商务大厦B座1楼,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2: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是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查询方法:
1、登陆“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2、点击“个人公积金查询”
3、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
4、点击“立即登陆”即可查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北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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